关于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应当维系董事竞业禁止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开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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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关于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应当维系董事竞业禁止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一、选题的背景、意义竞业禁止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最早规定于民法的代理制度,旨在用法律防止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利益的损害。到了近代,竞业禁止已扩及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这种竞业禁止具有两方面特一是其效力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无约定则无此义务;二是它的约束力延续到雇员离职之后,是防止雇员离职后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方式,现代的竞业禁止可以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在国外,竞业禁止制度一方面由立法直接规定而形成,例如,瑞士劳动合同法第34条A款规定雇员必须忠实地维护雇主的正当利益,雇员接受与

2、雇主竞争的第三人的报酬而为其服务,在服务期间使用原企业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泄露之,都属于禁止之列。意大利民法典第2105条规定提供劳动者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从事与企业主竞争,亦不得泄露涉及企业管理或生产方法的信息,不得以使企业蒙受损害的方式允许第三人利用上述信息。在各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监事、经理也有类似的竞业禁止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之配套的各项法律制度国际化成为必然的趋势,公司法也不例外。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的竞业禁止制度起步得比较晚,直到九十年代初期,我国才陆陆续续制定一些与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业禁止的规定,其他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规定则散见于一些单行法规。

3、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竞业禁止的修改和完善正是顺应了公司法发展的历史潮流,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经典的“瑞格尔公司诉格里弗案”到“轰动一时的“李开复跳槽案”,我国公司法不断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董事竞业禁止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是,当“达能诉娃哈哈案”“爱帮网诉前总裁宋中杰案”诸如此类案件出现在我们身边时,我们不难发现当前的相关立法显得有些捉襟见肘,适用起来难度相当的大。董事竞业禁止制度对董事竞业的调整,可以说是一场关于保护董事一般劳动权和公司保护商业秘密权的博弈,面对关乎生存的一般劳动权和脆弱的商业秘密,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环境,公司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和公司

4、利益被“过度保护”这两种利益得不到平衡所导致的后果都可能出现。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相关立法过于宽泛,仅有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属于原则性规范,缺少可操作性。法律原本就具有分配利益,平争止息的功能。因为董事竞业现象的不断出现,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倡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于是董事竞业禁止制度应运而生。与此同时,被牺牲则是同样被视为合法权益的董事的一般劳动权、自由择业权乃至生存权,这就需要立法者设计合理的限制来使处在该制度天平两边的利益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本文探讨的董事竞业禁止问题正是出于权益平衡的考虑,针对我国在该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就如何完善我国董事竞业禁止制度提出合理

5、化的建议,以达到在处理案件时真正有法可依这一现实目标。二、研究的基本内容及目前现状我国有关董事竞业禁止的法规主要有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第148条第1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所任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难看出,我国关

6、于董事竞业禁止的立法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总体还是呈现出简单宽泛,可操作性差的特点,实践中很难做出“有理有据”的的裁判。如果判定竞业禁止成立,这种状态不可能一直延续,应该有个合理的期间,那么这个期间应该是多久如果违反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第149条中的归入权和第150条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该如何适用,是择一适用还是两者可以重叠适用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是认定竞业禁止成立的重要前提,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这些未在公司法中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正是本文亟待解决的的问题,面对两个合法利益的碰撞,如果不能通过法律规定找到利益的平衡点,那么任何一方的合法利益都有可能受到不合理的侵害。目前现状(一)关

7、于竞业禁止期限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竞业禁止期限的合理性则体现在董事离职后直到竞业禁止义务解除的期间长短,对此公司法并未涉及,只有1994年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118条和证监会199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88条原则性的规定了董事在离职后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但是这两个部门规章使用范围又国务狭小,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要求。鉴于行业的多样性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学者有以下观点,吴红瑛的董事竞业禁止立法建议探析,胡秋敏的董事竞业禁止研究,欧广远的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孟凤翔的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研究中均提出,由于离任董事的竞业行为种类较多,并且不同行业对竞

8、业限制的要求各异,不便在全国性立法中作出统一的规定,建议交由各企业与离任董事根据具体情况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将董事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作为后契约义务来规范;章伟峰的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研究,潘东翰的竞业禁止之研究,邢宝东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诌议则认为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期间应在两到三年为宜;另外,崔丽霞在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中提出了较为这种且周全的观点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某期限,超过某期限的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这样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二)关于归入权与损害赔偿的行使方式从各国公司立法情况来看,主要有择一、单一、重叠行使三种模式。择一行使模式以德国为代

9、表,德国股份法第88条将归入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列为两项补救措施,交由公司选择行使,即公司只能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利;单一行使模式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根据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09条及民法第563条之规定,董事违反了竞业回避义务,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属于公司营业部类的行为时,公司依法对该行为的所得行使归入权。公司应请求因其行为所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的对象,这其实就是用法定归入权代替了损害赔偿请求权;重叠行使模式以瑞士为代表,瑞士债务法第464条规定,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其营业所得应归公司所有,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基本摒弃了单一行使的模式,这种方式缺乏

10、灵活性,无法保证公司在遭受损害时能够得到充分救济。目前我国学者认同择一模式和重叠模式为主,还有少数认为可以采用赔偿请求权和归入权择一行使为主,重叠行使为例外的模式,通过这种折中的模式还平衡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三)关于有效竞业禁止协议的要件是否将对受到竞业禁止协议约束的义务人作出经济补偿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要件这一问题不但在国内尚无法律规定,国际上对此也是存在较大争议,大多数国家并未将对受到竞业禁止合同约束的受雇人做出经济补偿作为竞业禁止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但亦有少数国家作了明确规定,如德国商法典第74条规定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给付雇员最后年报酬的一半以上作为竞业禁止给雇员造成损害的补偿

11、,否则竞业禁止合同无效。我国目前只规定“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的方法,试通过案例引出平衡董事竞业禁止主体之间的利益的必要性,通过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得出我国立法在这方面存在的缺失,结合国外成功的时间经验和当前国内学术研究,分析董事竞业禁止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提出立法意见,以期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来近一步完善董事竞业禁止制度,使其能够有效的被运用到实践中。在翻阅大量资料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难点一鉴于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的性质,决定了立法者和相关学术研究人员在设计法律或提出观点时必然处于一个两

12、难的位置,但有必须在两者中有所取舍;难点二大部分研究都还局限于理论层面,国内鲜有相关判例,绝大多数判例都来自于国外,虽然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和司法环境存在的差异,增加了研究的难度四、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和安排12010年7月,确定毕业论文导师,导师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提纲等方面的指导。22010年7月短学期期间学生进行选题答辩。32010年9月11月,毕业生写出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初稿,收集外文文献并翻译。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论文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布置的格式撰写。外文翻译资料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42010年11月15日前指导教师在高校毕业论文网络平台上向

13、毕业生公布选题,每个选题应包括主要中英文参考书目(文献)、检索相关文献的数量要求以及外文文献等,尔后学生在网络上确定选题,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11月22日前完成。5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62011年2月20日所有毕业班学生返校报到。2011年2月21日3月10日期间在校内接受教师论文指导。2011年3月10日之前,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7毕业生在2011年5月3日实习结束后返校,于5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定稿。82011年5月论文答辩。五、主要参考文献1吴红瑛董事竞业禁止立法建议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34,22张云董事竞业禁止之探讨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14、20043章伟锋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20094294陈玉杰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J兰州商学院学报,22,45郭广平李巾杰新公司法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完善J北方经贸,2007,36田东文论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制度之完善J航空精密制造技术,2002,27胡秋敏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研究J苏州大学,2006,48邢宝东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刍议沈阳师范大学学报,J2005,19李可书论公司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兼评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J福建法学2004,210李功国公司董事忠实义务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06,111孟凤翔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研究经济与法J经济与法,2008,21

15、2彭学龙竞业禁止与利益平衡J武汉大学学报,2006,113郭升选论董事竞业在司法中的认定J河北法学,2009年,114欧从远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李开复跳槽案谈起J学习月刊,2005,915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516任笑微软告李开复案昨裁决李开复否认高新跳槽HTTP/ITSOHUCOM/20050915/N240389141SHTML(访问时间2010/11/12)17北京商报爱帮网诉前总裁宋中杰案信息保密措施将成争议焦点HTTP/WWWCHINAZCOM/NEWS/IT/101Q3R252010HTML(访问时间2010/11/13)18THEDUTYOFLOYALTYOFCOMPANYDIRECTORSBRIDGINGTHEACCOUNTABILITYGAPTHROUGHEFFICIENTDISCLOSURELOWRY,JOHNCAMBRIDGELAWJOURNALNOV2009,VOL68ISSUE3,P607622,16P19CANDIRECTORSCOMPETEWITHTHECOMPANYGRANTHAM,RMODERNLAWREVIEW,JAN2003,VOL66ISSUE1,P109113,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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