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士培养使用制度1、 参加临床专业护士培训者须具有执业护士证书,有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护理专业学历,表现优秀者。2、 原则上参加重症医学临床专业护士培训者要求具有1年以上重症医科学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参加手术室临床专科护士培训者要求有2年以上手术室护理工作经验;参加急诊科临床专科护士培训者要求有2年以上的急诊科护理工作经验;参加血透室临床专科护士培训者要求有内科系统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3、 热爱护理事业,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为护理事业奉献精神,本人自愿并经科室选拔、推荐。4、 送出参加专科护士培训的护士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科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5、 所有临床专科护士,须取得相关临床专科护士资格证书,持证上岗。6、 专科护士应主动、及时地掌握本专科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每年要一名护士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专科领域的新知识的培训学习,并在本科室组织学习推广。7、 临床专科护士应注重加强科学研究,每5年至少在护理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科论文1篇。8、 临床专科护士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