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造定2021年4号文件 京造定2021年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的指导看法 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的指导看法 京造定2021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实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试行)(京建法2021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平安,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掌握提出以下看法: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依据工程具体状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改变状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方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改变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商定。 (一)采纳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