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参阅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部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需履行报审手续。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是,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