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之区别姜晓亮律师email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业务外包,根据合同法对业务合同管理的规定,我国有法可依的业务外包形式主要有物业管理,货代,租赁、承揽、仓储、物流、承包、分包等商业模式。1.业务外包界定业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非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委托给承揽单位,由承揽单位按照承揽合同的要求,辅以技术、资本、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的共同投入,通过完成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来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经营活动。如:物流、货代,物业管理、包装、维修、软件开发、各类事务代办等。业务外包活动的表现形式是“组织与组织”的关系,而非“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即在标准的业务外包模式下,委托单位、承揽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