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据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应严格按本办法及“六不准六必须”实施,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对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易产生扬尘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在建项目文明施工工作。第三条 公司安全质量监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建项目文明施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章 围墙(围挡)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m,彩钢厚度不低于0.4mm。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80X80X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