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明确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所有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 从事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的施工及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取得相应质量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质量管理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 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工程质量相关部门在质量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