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断供开发商处理方案一、基本案情业主张芙蓉在汇景湾二期以按揭方式购买两套房产,一套440,总房款约960万元,目前尚欠工商银行贷款约550万元;一套143,总房款约177万元,目前尚欠工商银行贷款约110万元。张芙蓉两套房均断供,工商银行已扣取中豪公司的保证金。且现在工商银行已向金水区法院起诉,要求张芙蓉提前还款,且由中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张芙蓉的两套房产已被漯河的法院查封,查封金额约600万元。二、案情分析1、中豪公司与张芙蓉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商品名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业主断供,导致中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中豪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中豪公司为张芙蓉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由于张芙蓉所购房屋至今未办理房产证,按银行贷款合同和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之规定,中豪公司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中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张芙蓉的追偿权。此时,中豪公司对张芙蓉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2、中豪公司与工商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保证关系,中豪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张芙蓉对工商银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