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绝签收催费函,可以作为催缴物业费的证据,物业需留心 业主拒绝签收催费函可以作为催缴物业费的证据物业需留心他4年都不缴费,我们催了他很多次我没收到催款通知,他们服务不到位。重庆大渡口某小区的业主陈鑫,拖欠4年多的物管费共计7500多元.在多次发函催收无果后,今年8月,物管将他告到法院。然而,因为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物管差点只能收回3750元。昨日,记者获悉,通过法官的调查取证,7500元中有2500元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法院判决了陈鑫支付给物管5000元物管费。排污管“扯拐”埋下病根陈鑫是大渡口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内拥有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子。2009年5月,他家的主排污管被堵塞,造成便池的污水倒灌,家里的地板、家具、墙面等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陈鑫估算,损失达到了3万多元。事发后,陈鑫找到开发商、建筑商和物管协商,获得了2.5万元的赔偿,但陈鑫觉得这笔赔偿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继续要求赔偿,但开发商等方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他。此外,陈鑫家的排污管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不时出现堵塞和污水倒灌的现象。因为排污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