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接待制度1. 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2. 业委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3. 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4. 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1)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5. 业委会专门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业委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