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首届业主委员会,由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 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员政府);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以上(业委员处于瘫痪状态),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办事处按程序动员成立换届筹备小组组织换届。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定为 13 名。业主委员会可以推选产生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主任、副主任可以兼任执行委员。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五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