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教育部转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直属部门和机关各处室等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是指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及研究生等。本科生因公出差仅限于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竞赛及参与科研项目等活动。第四条 各部门要认真编制差旅费预算,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不得超过差旅费预算报销差旅费。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学校因公出差审批程序(详见附表1)。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部门有关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六条 学校依照财政部按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