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学习活动。为规范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协议,被派往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第二条 选派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第三条 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与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第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渠道、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并协助学生办理境外院校录取和出国(境)手续。第六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分别完善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培养机制、组织选拔学生,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和赴境外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等手续。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