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 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第四条 扶持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在泉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3年以上,税收持续增长,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进展导向,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低、有较高科技含量。 (三)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或列入年度重点培育成长型企业.的企业。 第五条 统计年度: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其次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项目类别、条件、补助标准及申报方法 (一)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成长型工业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做到帐证齐全,精准统计,实现科学管理,提升进展水平。对通过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节能降耗、进展循环经济成长为规模企业的,赐予1万元的嘉奖。 县(市、区)经贸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资料进行归集,协调税务部门核实纳税状况,通知上交税收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