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东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技术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市所有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城市详细规划交通分析、建设项目施工等的交通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东莞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本标准所指的建设项目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表1所列规模的拟建(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或临时性项目。表1 交通影响分析对象的规模标准建设项目性质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1.居住8万其它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特殊项目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定。2.办公、餐饮、娱乐、商业、商住、酒店、综合5万3.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共建筑市区及镇中心区该类建筑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非中心区由市规划局认定是否需要进行交评。4.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大型社会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