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总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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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南县人民医院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为坚决纠正收受患者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宴请。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否则,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二、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为药品经销单位“统方”,提供用药数据。凡违反规定者,对“统方”人员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四、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美容化妆品,或通过介绍、转诊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费用。凡违反规定的,按第二条收受回扣处罚。五、严禁医药代表到医院临床科室搞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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