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兴康医院放射人员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 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 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 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 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四川省环保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 放射设备安装后,经辐射环境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 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每季度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 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 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