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1) 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条例(2021) 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条例于2021年7月9日由铜仁市其次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条例 (2021年7月9日铜仁市其次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护、传承、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本市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