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包括承包方)必预穿戴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各类防护用品,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从事相关作业活动。头部防护进入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帽应戴正、戴牢,系好下领带,不可反戴,不可将其它帽子戴在安全帽里面。禁止佩戴金属或竹、藤制安全帽。管理要求安全帽寿命为30个月(从生产日期算起)。安全帽经受严重冲击后必须更换。禁止任意改造安全帽(如钻孔、上钉等)。眼部防护进入可能产生眼部危害的场所,必须佩戴适当的眼部防护装备。进行燃烧、切割、电弧焊接作业时,或者可能因强光或热辐射导致眼部伤害的地方,都必须佩戴相应的焊工面罩。眼部可能受到化学品伤害的场所,应安装应急淋浴或洗眼设施,水质必须达到饮用水标准。普通呼吸防护在粉尘环境或进行喷漆、喷砂作业时,员工需配备适当的呼吸防护装备(口罩、防护面罩等)。在使用防护面罩之前,必须先进行防护面罩与面部的密封性检查。使用防护面罩,不允许存在任何妨碍面罩密合框与脸部之间良好密合的障碍物,比如胡须、面部畸形或眼镜,确保面罩与佩戴人员面部周边密合,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