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及申报操作说明一、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条件: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满三周岁即可,无论有没有上幼儿园)。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即一人每月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即一人每月元扣除。(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具体范围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 知(人社部发号)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