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规划决策机构。 其次条 规委会的宗旨是:强化规划管理,鼓舞公众参加,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促进武汉市经济、.和环境的协调进展。 第三条 全市各类城乡建设重大规划事项,均须纳入规委会的决策程序,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报市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实施。 其次章 机 构 第四条 规委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和修改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重大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审议市人民政府托付审议的其它事项。规委会由公务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当,分管副市长、省建设厅分管副厅长等有关负责人等担当副主任。规委会设常务委员会、控规法定图则委员会、专家询问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是规委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