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总 则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财政预算管理第一条 街道财政部门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第二条 街道每年定期前向各部门传达上级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第三条 街道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按“零基预算”的方法,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项目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资金使用流向及相关依据)。预算草案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街道财政部门。第五条 街道财政部门依据各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