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记数字(一) 2016-10-14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微信号 zqcyks功能介绍 考试服务中心,分享考试资讯和历年真题。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3.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4.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5.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时,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6.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