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产回收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建工程临建资产的回收管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规范处置程序,根据国家关于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法规、政策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临建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建设公司、建设管理部、筹建处(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在建项目工程临建设施、设备、器材的回收及处置工作。回收处置资产的主要范围包括:1、各在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退场的产权属于公司的金属结构设备、机电设备、仪器、工器具及材料;2、各在建项目不再使用且可以回收利用的临时建筑物;3、各在建项目临建设施附属的其他设备、配件、工器具及材料。上述回收处置资产,以下简称回收资产。第二章 回收处置的原则与组织机构第三条 工程临建设施及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处置工作,遵循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内部调配优先和公开处置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临建资产回收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回收处置工作组)由公司财务资产处、安全建设处、审计处、计划管理处、成套设备公司、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工程临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