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二、企业管理(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跨境电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