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各科室: 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一、过期药品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3、过期药品应有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5、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1%的鼓励。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计划,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6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若过期,则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9、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