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