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附属构筑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 1. 道路附属构筑物应按道路施工总体部署,由下至上随道路结构层的施工相应的分段、分步完成,严禁在道路施工中掩埋地下管道检查井。2. 进人沟槽前必须检查槽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发现槽壁有不稳定征兆,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段,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3. 施工现场的各类检查井(室)应随施工工序相应升高(降低),并用相应专业的检查井井盖盖牢,严禁掩埋;不需保留的井、坑、孔必须及时接技术规定回填至其顶部;需暂时保留的,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种管线的井(室)盖不得盖错,井盖(箩)必须能承受道路上的交通荷载。4. 道路范围内的各类检查井(室)应设置水泥混凝土井圈。5. 作业区内不宜码放过多构件,应随安装随适量搬运,并码放整齐。6. 倒虹吸管完成后,应进行闭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