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处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群防群治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按照相关法规执行):(一)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举报方式及内容项目经理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任何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举报情况要真实可靠,不得虚报、假报。(一)电话举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