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马家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隆阳区教育局安全工作及板桥镇中心学校安全工作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书。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立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遵纪守法教育。二、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和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三、学校放学后学生应立即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学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四、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上学、放学擅自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或老师不承担责任。五、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刀、钝器物,发生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