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条款内容条款解读第一节原则第16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l 完善条款l 将98版第三条与第七十四条中有关质量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和独立性设置的要求,进行了条款合并补充修订,增设组织机构图要求;l 在修订时,基于规范章节的系统性,归入到本章机构原则章节中描述,结合本次修订时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范畴将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在原有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质量保证的要求。l 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及相互关系,形成企业组织机构图,部门岗位设置图l 强调制药企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设置单独的质量管理部门,以保证质量管理的工作的独立性。第17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l 完善条款l 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明确对质量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