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沪建安质监2007第101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质监站及相关专业质监站:为统一本市民用建筑安装的质量监督,克服水电安装中常见的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本市安装工程质量,总站编制了,现印发给你们,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各质监站应在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认真贯彻本监督要点,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市安质监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第一部分 管道安装工程第一条 设备与管道连接时应无应力连接,不得强行对接。有减振设施的水泵、冷水机组等与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补偿软接管。补偿软接管应就近水平安装;其中,设备侧的管道不得设置支、吊架固定,必要时可采用托架,但托架必须设有避震措施;软接管外端应就近设固定支架。第二条 通过热介质的卧式容器(包括分水器、分汽缸、集水器等)基座的固定应保证有一侧可顺其主膨胀或收缩方向位移的装置并设置金属滑动面,移动量应满足其膨胀/伸缩量。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