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9年税收调查工作注意事项2009年税收调查工作任务一、调查范围税收调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抽样调查对象及重点调查对象。(一)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发,我省共有57家企业集团。我市共有5户企业集团列入调查范围。上述企业集团仍要作为重点调查企业纳入税收调查范围。 (二)抽样调查对象2009年抽样调查对象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的,我省共有1756户企业,马鞍山市共有119户抽样调查企业。(三)重点调查对象重点调查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0%以上;2.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规模应达到当地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5%以上;3.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规模应达到当地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95%以上。上述调查对象必须包括:1.2008年已列入重点调查范围的纳税人(关、停、并、转企业除外),列入全国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2.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等五市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