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2田径竞赛规则新修订-径赛部分第三节 径赛项目 第 160 条跑道测量1.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则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在突沿下方的地面标出原突沿位置,并在白线上放置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锥形物的底座边沿或小旗的旗杆应与白线外沿重合,以防止运动员在白线上跑(标志旗应朝向跑道内侧与地面成60角)。本条款同样适用于3000米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也适用于根据规则162条10进行起跑时的外侧跑道,也可选择在直道上放置标致物,间隔至多10米。 第161条起跑器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第 162条起 跑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从与终点相同的距离处开始起跑。所有项目的出发位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