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文本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明确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 信用证的含义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就本惯例而言,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第三条 信用证与合同a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