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乐平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暂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规避透支风险,充分发挥基金效益。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积极探索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有效衔接的补偿模式,努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和扩大受益面。二、参合管理持有农业户口的公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超过缴费期限内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合的,在出生三个月内补齐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农村低保、五保供养、重点优抚、失地农民等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村居民,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免交自缴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