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去极端化”工作的15种表现1、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民族感情搞渗透破坏活动警惕性不高、敌情意识不强。如:对境内外非法宗教组织以提供资金、培训人员等方式拉拢我县信教群众,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缺乏洞察力,天天在群众中,却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人和事不了解;2、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和事绕道而行、装瞎作哑,不反对、不抵制、不纠正、不报告,认为这些事与我无关。如:对公共场所做乃玛孜、穿着“吉力巴甫”服、留异常大胡须等现象不管不问,认为有专门部门管理,与自己无关;3、对“野阿訇”不敢管,对“两面性”宗教人士不敢说,怕得罪人。如:对“野阿訇”在群众中宣扬宗教思想明知是非法却不敢制止,对部分具有“两面性”的宗教人士,部分退休职工担心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明知有问题,也装聋作哑;4、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解不深,不能正确区分宗教与风俗习惯、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思想。如:部分退休职工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掌握不深,理解不透,在工作中仅凭个人经验判断,未按相关政策法规办事,过轻助长了宗教狂热,过重伤害了群众感情;5、对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错误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