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