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财教【2012】489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第三条 中小学校要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日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资产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五条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第六条 对于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存货),如:篮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专业室的仪器仪表、办公室的饮水机钟表等有使用价值资产要建立一般资产台帐,登记数量与金额,报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