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200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然而,保监会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做出了肯定的评价。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答题思路】 考生拿到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