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我国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10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互联网信息发布单位包括网络接入单位,从事信息服务的联网单位,开办电子公告版、新闻组、提供广播式发送电子邮件功能的联网单位等,这些信息发布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自己单位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