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井下矿通风作业管理标准1目的和适用范围1.1对井下矿通风作业作出控制管理要求。1.2适用于井下矿通风作业全过程的控制。2引用标准和术语3管理职责3.1资源室负责对地下矿通风作业的工艺监督、检查工作。3.2安环室负责对地下矿通风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3.3矿山管理单位及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地下矿通风作业的各项具体措施。4管理程序及要求4.1井下空气4.1.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19.5-23%,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 4.1.2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 mgm3。 4.1.3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4.1.4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符合GB 4792的规定。4.1.5矿井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A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m3(mi人); B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