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原则(一)准确反映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状况,强化引导性和可操作性。(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三)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四)评价技术中心与考察企业相结合。(五)相对值与绝对值相结合。二、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每年4月10日前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技术中心评价要求,认真准备上一年度技术中心的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地方经贸委。评价指标中的定量数据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填报,定性数据在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中详细说明。(二)数据初审。各地经贸委对本地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工作总结进行详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国家经贸委。(三)数据核查。国家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负责对各地上报的评价数据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评价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四)数据计算与分析。评估机构负责对经核查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向国家经贸委提交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