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13年2月专心-专注-专业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水利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109号,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办法)于2012年3月颁布试行,为进一步落实质量评价要求,规范评价工作程序,做好我院负责审查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水利部委托我院承担审查工作的水利枢纽、河道治理、引调水、灌区等类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成果质量评价。其他工程类型和设计阶段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评价阶段)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包括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两阶段。第四条(职责)计划处负责制订质量评价工作计划、汇总与上报评价结果等工作,项目主办处负责质量评价组织工作。项目主审人负责确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