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公司法与婚姻法交叉领域的若干法律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历来是婚姻诉讼的焦点之一,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到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投资收益”及“股权转让”等环节时,便涉及婚姻法、公司法、会计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产生法律上的交叉甚至法律冲突。杜双华离婚案、土豆网创始人王微离婚财产分割案、真功夫因蔡光标离婚而产生的股权乱局无不交织着各类法律的交叉与冲突。本文以公司法为基础,对公司法与婚姻法交叉领域的一些法律问题作粗浅探讨。一、个人财产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收益的分割对于个人财产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收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婚前一方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婚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而取得的收益。在诉讼实践中,前者纠纷较多。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