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平政文200918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责任主体 (一)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各乡镇(场、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各乡镇(场、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