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规范、客观公平、分类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主要责任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和区种植中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第四条 成立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陈清任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卢国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设在区水务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