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动火作业(石化企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动火作业-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