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一、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原则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