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一、分类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京政发201540号)精神,为科学界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范围,系统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分类。二、分类范围本分类包括居民与家庭服务,健康与养老服务,零售与寄递服务,住宿与餐饮服务,旅游、体育及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与教育培训服务,交通与信息通信服务,金融服务,房地产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10大类。本分类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批发与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个行业门类、30个行业大类、87个行业中类,共179个行业小类。三、编制原则(一)本分类在对国际国内有关概念及界定进行